2019宅基地自建房吉凶 2025年建房宅基地可以自己选吗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湖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我为你解读。
近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根据《意见》,长沙将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符合建房条件并承诺主动放弃宅基地申请,或者已有宅基地自愿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可参照城镇居民给予适当补贴。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鼓励集中居住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随意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土地、侵占基本农田的现象时有发生。《意见》要求,新增宅基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建房应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的单宗分散宅基地,鼓励按城乡规划统一安排集中兴建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建房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逐步向集镇、中心村的集中居住点集聚。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空心村”越来越多,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空闲宅基地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耕地开发项目立项。
严禁砌围墙圈土地
建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
哪些人能在农村使用宅基地建房?能建多大的房子?根据《意见》,家庭建房人口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家庭内现役义务兵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夫妻一方为城镇人口的,如果没有享受政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等相关福利,可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入建房人口。夫妻双方如分属不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一方已有宅基地,则另一方不能以户主身份申请宅基地。
针对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范围内,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根据地类确定,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地类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严禁超过相应的宅基地批准面积,严禁砌围墙圈土地建设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
《意见》明确了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即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属于建房人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其中一个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建房。
宅基地审批时限
控制在20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长沙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基”“拆一建一”原则,农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将原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再批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批准宅基地或办理不动产权证。村民提出易基新建住宅时,应当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作出自行拆除旧宅的承诺,并上交原《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
为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意见》规定,村民对宅基地拥有充分的土地使用权,严格限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宅基地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因农转非、接受继承房产或经有批准权的部门已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按原批准宅基地的占地情况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且不能对房屋进行扩建。房屋所有权灭失,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
;宅基地是方形好。
1、采光:方形户型要比采光面、阳光透透性大得多,远大于长方形户型。
在,大部分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北,也就是说房子的采光主要来自南面,北面基本上没有太多阳光。方形户型的特点使其采光远优于长方形户型。
一是方屋南面的采光面要比长方形大得多。
当户型面积相等时,正方形朝南的户型肯定要比长方形户型大得多。假定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如果是正方形,长宽都是10米,朝向南面自然是10米,如果是长方形,朝向南面就会变小,朝向南面肯定要比正方形低。其中一间房子朝南越大,阳光越充足,采光自然就越好。
二是方屋南面的采光面远大于长方形。
对于相同角度的阳光照射,方形户型因其面宽、进深短,对阳光的覆盖程度较高;相同角度的长方形因其进深过长,对阳光的覆盖程度较低。
2、通风性能:方型住宅通风性能好,长方形住宅通风性能差。
真南北透气,是指南北两侧的窗户可以形成对流风。优良的透气性,加快了室内室外空气的流通,保证了屋内空气品质,另外在夏季也能保持屋内凉爽环境。方形的透气性要比长方形好很多。
一是长方形格局相互制约,无法做到真正南北通透。
长方形户型由于格局有限,一般一边只有两间屋子,因此导致南北无法做到真正的南北通透,北面一般被厨房或其他功能空间阻隔,造成南北不通透,方形则没有这种顾虑,一般只是用心设计,很容易做到南北通透。
二是长方形进深大于正方形,造成风穿性差。
长方形户型进深较长,风向通过层层阻隔,贯通效果不如方形户型,因此南北流通效果不好。
随着犯罪嫌疑人欧某中拒捕并畏罪自杀,震惊全国的福建莆田故意伤害案在刑事部分暂告一个段落。尽管出于理性我们不宜将嫌疑人持刀行凶归咎于所谓的“建房用地纠纷”,但此事还是引发了舆论了诸多思考与讨论。那么,农村村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真的需要邻居同意吗?邻居认为占了自己的地,就有权阻挠村民的建房行为吗?类似纠纷究竟该如何依法妥善处置呢?
在律师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建房用地纠纷在农村并不鲜见,其并非任何当事方行凶杀人的理由或者借口。刻意将二者联系在一起讨论,不是理性、公正的态度。
不过纠纷既然客观存在,我们就有必要理清其中的是非曲直。在律师想从以下3点来谈:其一,建房用地纠纷并非“相邻权纠纷”。一些人将本案所涉的纠纷作为《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纠纷进行分析,这有失偏颇。
相邻关系的前提是各方当事人享有相应的土地、房屋权利,其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就用水、排水、流水、通行、铺设管线、通风、采光、日照、排放污染物、挖掘土地等发生的一系列关系及纠纷的解决。
而农村的建房用地纠纷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其争议的实质在于对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纠纷。你盖房子,不能占了我家的地,这样的纠纷并不是《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纠纷。
其二,土地权属争议,不应久调不决。对于建房用地纠纷,法律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绝非一片空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这段法律规定大家并不陌生,但具体的纠纷解决中,却有两个要点需要强调:
一是在协商不成时,地府的职责是依法进行处理,而非“久调不决”。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了,先进行协商、调解没有任何问题。村委会或者村集体,乡镇街道都可以将各方村民召集到一起,坐下来协商沟通解决办法,根据各方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审批情况和拟建房屋的审批情况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纠纷。
但是,这种调解不能是无期限、无限度的,更不能以调代决。一旦各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政府应当及时作出书面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村民有依法起诉的权利。
调不成就一直调,一直拖延,任由各方不断因盖房、阻止盖房而引发口角冲突,这显然不是行政机关正确的做法。
当事的任何一方村民都有权书面要求行政机关对所涉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敦促其履行依法处理纠纷的职责。
其三,建房、阻止建房都需依法而为。如若邻居真的无视行政机关的处理,继续阻挠宅基地使用权人建房,那么当事村民完全不必忍气吞声去住临时搭建的窝棚,或者令宅基地闲置,而是要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建房居住权益。一方面,对搬小板凳、“躺平”阻挠建房施工的,村民可直接报警,向警方出示自己的建房用地手续,要求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停止其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另一方面,村民也可在专业律师的介入下向邻居发送律师函,阐明其中的利害是非,促使其停止阻挠行为。若对方执迷不悟,村民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因阻挠行为已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
反过来,邻居若当真认为村民的建房行为不合法或者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同样有权向乡镇街道举报其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建房用地纠纷是完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平稳有序得以解决的,而不是无药可解。动辄因此而引发暴力案件,村委会、地府和当事村民都有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地方。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在获得乡镇政府审批前必然经过了村集体讨论决议,将村民自治程序做细做实,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前端,同样能够有效遏制此类纠纷的发生。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也就是说,邻居事实上是早就有说话的权利的。但农民的占地建房行为并不是某一家不同意就能被彻底阻止的,而是应当严格依法判定并尊重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规则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还规定,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据此,对建房用地行为确会影响到邻居的,法规赋予了邻居表达意见诉求的权利,这一工作应当做在前面。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应当“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这就是说,并不是邻居提出异议来房子就盖不成了。如果所提异议被判定为不成立,村民的合法建房需求仍应得到保障。邻居再有意见,就只能自行举证去法院诉讼了。